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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年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6-01-05

  2016年,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全市社会组织购买500个服务项目。

  一、项目方向

  以满足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为重点,主要支持扩大和新增公共服务、多元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公益服务项目。鼓励开展参与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治理北京“大城市病”的项目。

  (一)社会公共服务类(代码:shgg)

  1.社会公共服务促进项目

  2.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补充项目

  3.专业社工服务项目

  4.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二)社会公益服务类(代码:shgy)

  5.社会志愿服务项目

  6.人文关怀项目

  7.邻里守望相助项目

  8.特殊人群社会融合项目

  9.高校社团公益服务项目

  10.环境保护宣传推广项目

  11.公共安全促进项目

  12.社会文明推广项目

  13.网络安全文明引导项目

  (三)社区便民服务类(代码:sqbm)

  14.“一刻钟社区服务圈”拓展项目

  15.社会服务资源共建共享项目

  16.老旧小区自我服务管理项目

  (四)社会治理服务类(代码:shzl)

  17.基层民主自治模式创新项目

  18.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服务管理项目

  19.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创新项目

  20.农村社会治理项目

  2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

  22.社会矛盾调解项目

  23.京津冀社会组织协同发展创新项目

  24.应急救援社会协作项目

  25.推进“两新组织”社会诚信建设项目

  26.推进各类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项目

  (五)社会建设决策咨询服务类(代码:shjc)

  27.社会建设评价及比较分析项目

  28.社会舆情监测与分析研究项目

  29.社会建设重大问题分析研判项目

  30.社会需求调查及分析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项目主责单位

  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使用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主责单位,具体负责所联系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指导、协调和初步筛选。项目原则上须经由主责单位申报;少量未纳入“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市级社会组织等,今年可暂时直接通过市社会办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

  依法登记成立或经批准免于登记,且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据本指南申报项目。

  因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社会组织,不能申报项目。由于承接单位原因,上两个年度已立项项目被取消或停止实施的,暂停承接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

  主责单位组织所联系社会组织开展的大型综合性项目,可由主责单位作为申报单位。

  备案类或处于孵化期及其他未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拟开展的项目,经主责单位同意,可以主责单位名义申报并承担相应责任,且须注明实际承接的社会组织。

  主责单位须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申报资格审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登陆http://210.73.89.225/gongwei/网址或北京社会建设网(www.bjshjs.gov.cn)购买服务专栏,注册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经主责单位同意后,填写《使用北京市市级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表》,进行网上申报。填报说明可参见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界面上的《系统使用手册》。

  2、主责单位网上审核《项目申报表》并提出意见后,将同意申报的项目汇总提交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纸质版《项目申报表》加盖申报单位和主责单位公章后,由主责单位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0时,主责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24时。

  五、注意事项

  1、项目内容应符合公共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和社会建设发展方向,能起到扩大社会公共服务、填补空白的作用。属于党委、政府部门职责、已由部门预算保障的项目,仍由原经费渠道解决;通过任何途径已由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作为购买对象。

  2、鼓励申报单位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表》相应部分注明。

  3、项目预算不得用于提高项目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和改善自身办公条件的支出。

  4、单一社会组织本年度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鼓励支持申报品牌性项目和创新性项目。延续性项目应注明,并填写2015年度项目编号。

  5、在本指南规定的项目方向内,项目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服务对象或服务指向的项目不予立项。

  6、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本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特别是要细化科目和测算依据。

  7、 2016年项目实施期限:开始时间不早于2016年5月,结项时间不迟于2017年5月。

  六、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电 话:63087193 63087700

  传 真:63087698

  电子信箱:gmfw2015@163.com

(二)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及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社会工委、社会办)联系方式参见北京社会建设网

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联系电话

QQ截图20170630183820.png

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QQ截图2017063020020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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