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52
备案号:5139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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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ealth for metal manufacturing industry |
2016 - 10 - 20发布 |
2017 - 05 - 01实施 |
附录C(资料性附录)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艳、陈娅、孙晶晶、马虹、秦妍、谭聪、董艳、赵岩、方小云、刘峻通、崔向兰。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制品企业职业卫生基本要求、厂区要求、工程防护、个体防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卫生管理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951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AQ 4214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DB11/ 755 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
DB11/T 1192 工作场所防暑降温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金属制品业 metal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包括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建筑及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日用品制造等行业。
注:改写GB/T 4754中对于金属制品业大类的定义。
3.2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 chemical treatment for metal surface
对金属表面进行脱脂、除油清洗、酸洗、碱洗、磷化、氧化、钝化等化学处理的工艺。
4.1 在机加工、焊接、金属表面化学处理、热处理、涂装、喷砂等工艺中,应优先选用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辅)材料。
4.2 产生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的工艺、设备和生产过程,宜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损害。
4.3 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使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 2.1和GBZ 2.2的要求。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参见附录A,但不限于附录A。
5.1 工艺布局
5.1.1 焊接、喷丸/砂、抛丸、金属表面化学处理、涂装和探伤工艺应单独布置。
5.1.2 热挤压、冷冲压、热切割、机加工工艺宜相对集中布置在远离作业人员集中的场所,并与低噪声车间分开布置。
5.1.3 电阻炉、盐浴炉、感应加热装置等生产性热源的布置应符合DB11/T 1192的要求。
5.1.4 漆料、稀释剂、除油清洗剂、酸、碱等有毒有害物料应设专门场所贮存,贮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贮存在单独库房中的,库房应设置在厂区内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符合GB 15603、DB11/755的要求;
b) 贮存在工作场所中的,存放处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储存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5.1.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液和废渣应定点存放,存放处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5.2 建筑卫生
5.2.1 厂房建筑结构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采光和照明设计应符合GB 50033、GB 50034的要求。
5.2.2 存在高温作业的厂房宜采用自然通风,厂房设计应符合DB11/T 1192的要求。
5.2.3 涂装、热处理、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工艺所在工作场所和漆料、稀释剂、除油清洗剂、酸、碱等有毒有害物料贮存场所的地面应光滑平整,便于冲洗。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5.2.4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工艺所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的材料应具有耐腐蚀性。
5.2.5 喷丸/砂、抛丸等工艺所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不吸收、不吸附的材料,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
5.2.6 热挤压、冷冲压、热切割、机加工、喷丸/砂、抛丸工艺所在的厂房设计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5.3 辅助用室
5.3.1 生产车间应设置盥洗室或盥洗设备,存在涂装、焊接、金属表面化学处理、热处理工艺的车间还应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
5.3.2 产生毒物和粉尘的生产车间应设置更衣间,便服和工作服可同室分柜存放。
6.1 热挤压、冷冲压工艺
6.1.1 热挤压作业岗位应设置局部机械送风设施,其设置应符合DB11/T 1192的要求。
6.1.2 冷冲压生产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自动化冲压工艺所在车间,宜为设备操作人员设置隔声室。
6.2 焊接、热切割工艺
6.2.1 焊接、热切割作业岗位应设置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的设置应遵循局部通风为主,全面通风为辅的原则。
6.2.2 固定焊接作业点应设置局部排风罩,非固定焊接作业点应设置配有集尘装置的移动式排风罩或随机式排风罩,有限空间内的焊接作业应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罩。局部排风罩的设置和罩口控制风速应符合AQ 4214的要求。
6.2.3 焊接作业区域应设立电焊弧光防护屏,防护屏高度应能保护焊接作业区域外的作业人员免受电焊弧光的危害。
6.3 机加工、拉丝、抛光工艺
6.3.1 车、铣、镗、磨和拉丝、抛光作业岗位宜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6.3.2 固定砂轮机应自带通风除尘装置。
6.4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工艺
6.4.1 酸性浸蚀处理液、除油清洗液和脱漆剂的制备应在封闭装置或制备间内操作,并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制备过程中应全程开启。
6.4.2 使用铬酐、氢氧化钠、盐酸、硫酸、硝酸的槽体宜设置盖板。工艺允许时,宜在酸性处理槽内添加有效的酸雾抑制剂。
6.4.3 全浸型化学处理中,使用挥发性化学液和有加热要求的化学槽体应设置局部排风系统,排风罩控制风速应符合GB 7692的要求。
6.4.4 喷淋型化学处理应在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喷淋室内进行,工件出入口应设置防止喷淋液飞溅的屏幕室,该室应用挡帘隔开,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喷淋用泵应与喷淋室的排风装置联锁,当排风装置发生故障时,喷淋用泵应能停止供应喷淋液。
6.5 热处理工艺
6.5.1 电阻炉、盐浴炉、感应加热装置等加热设备设施的作业岗位应设置局部机械送风设施,其设置应符合DB11/T 1192的要求。
6.5.2 盐浴炉、淬火槽、回火槽等产生有毒有害蒸气的设备设施应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装置。
6.5.3 对产生热辐射的热源应采取热屏蔽措施,热屏蔽的设置应符合DB11/T 1192的要求。
6.6 涂装工艺
6.6.1 调漆应在调漆室内进行,调漆室应设置局部通风净化装置,通风净化应符合GB 6514的要求。
6.6.2 喷涂作业应在喷漆室内进行,喷漆室应设置通风净化装置,气流组织应优先采用上送风、下排风方式。喷漆室的通风应符合GB 14444的要求。
6.6.3 喷粉作业应在密闭的喷粉室内进行,喷粉室应符合GB 15607的要求。
6.6.4 涂装过程中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
6.7 喷丸/砂、抛丸工艺、
6.7.1 喷丸/砂宜选用湿式工艺。
6.7.2 喷丸/砂作业应在密闭的喷丸/砂室内进行,从事喷丸/砂作业的人员应在喷丸/砂室外操作。
6.7.3 抛丸作业宜在密闭的抛丸室内进行。对无法密闭的抛丸作业,应采用通过式作业方式,构件进出口两端应设置隔离区域,隔离区域还应设置软性遮挡结构封隔。
6.7.4 喷丸/砂室、抛丸室内应设置通风除尘系统,喷丸/砂室、抛丸室的室体排风量应符合GB 7692的要求。
6.7.5 抛丸室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应与抛丸作业设备联锁,喷丸/砂室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应与喷丸/砂设备的压缩空气源连锁,只有当通风除尘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后,气源才能启动。
6.8 探伤工艺
6.8.1 探伤工作场所应设置控制区与监督区,实施分区管理,并在相应的边界设置警示标识。
6.8.2 控制区的边界宜设置实体屏障,包括利用现有结构(如墙体)、临时屏障或设置警戒线(绳)。
6.8.3 探伤作业人员的操作室应与探伤室分开设置,并避开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
6.8.4 探伤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3次。
6.8.5 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照射状态指示装置应与探伤装置联锁,探伤装置与探伤室防护门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门-机联锁装置的设置应方便探伤室内部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离开探伤室。
6.8.6 使用移动式探伤装置进行现场探伤作业时,控制区内不应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作业人员应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
6.8.7 现场探伤作业控制区边界应设置“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指示灯和提示声音信号应与该工作场所内使用的其他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应与探伤装置联锁。
7.1 应按GB/T 11651、GB/T 18664、GB/T 29510的要求,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配备个体防护用品,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可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可参考附录B,但不限于附录B。
7.2 应指定专人按照防护用品的产品使用说明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防护用品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7.3 探伤作业人员进入探伤室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使用移动式射线探伤装置进行探伤工作时,探伤作业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计、直读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8.1 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贮存场所入口处、作业岗位、设备,以及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内容参见附录C,但不限于附录C。
8.2 除设置警示标识外,下列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还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a) 可能存在矽尘的喷砂等作业岗位;
b) 可能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涂装、金属表面化学处理、热处理等作业岗位;
c) 探伤作业岗位。
8.3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应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告知卡示例参见附录D。
8.4 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维护1次。
9.1 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9.2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并每年至少接受1次继续教育。
9.3 应按照GBZ 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归档保存。
9.4 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1次,检测报告应归档保存。
9.5 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除尘、排毒、降噪、通风、降温等防护设备设施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应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10.1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自动报警装置及与其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装置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报警装置及其设置应符合GB 12358的要求。
10.2 应在使用、贮存或产生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岗位附近15m范围内的醒目位置配备不间断供水的冲淋、洗眼设施。
10.3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救援人员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通信设备,以及急救药品等现场应急处理设施和用品。
10.4 应急撤离通道、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急救药品应设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通道畅通、设备设施和急救药品安全有效。
10.5 应根据本企业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内容应符合GB/T 29639的要求。应急预案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表A.1列举了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表A.1 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序号 | 工艺 |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1 | 热挤压 | 噪声、高温 |
2 | 冷冲压 | 噪声、振动 |
3 | 焊接 | 电焊烟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一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氟化物、电焊弧光、高频电磁场、噪声、氧化锌 |
4 | 热切割 | 二氧化氮、一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辐射、粉尘 |
5 | 机加工、拉丝 | 噪声、砂轮磨尘、铝尘、切削液油雾a |
6 | 抛光 | 粉尘、噪声 |
7 |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 | 盐酸、氯化氢、硝酸、硫酸、氢氧化钠、碳酸钠、氧化锌、高温、铬酐b、镍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 |
8 | 热处理 | 高温、高频电磁场 |
9 | 涂装 | 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苯、苯乙烯、溶剂汽油、三氯乙烯、噪声 |
10 | 喷丸/砂、抛丸 | 矽尘、其它粉尘、噪声 |
11 | 探伤 | 电离辐射 |
a 切削液油雾是切削液在机加工工生产工艺使用时产生的气溶胶,可能含有烃类组分、磺酸盐、脂肪胺、硝酸盐、染色剂、杀菌剂等化学物质。 b 铬酐用于金属表面化学处理中的钝化工艺,具有强酸性及腐蚀性,对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
B
B
表B.1给出了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可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类别。
表B.1 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序号 | 工艺 | 个体防护用品 |
1 | 热挤压 | 护听器、热防护服、隔热阻燃鞋 |
2 | 冷冲压 | 护听器 |
3 | 焊接 | 1) 焊接面罩、护听器、焊接防护服、焊接手套、焊接防护鞋 2) 有限空间内实施焊接、热切割作业的人员配备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
4 | 热切割 | |
5 | 机加工、拉丝 | 防护服、护听器、防冲击护目镜、防颗粒物呼吸器 |
6 | 抛光 | |
7 |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 | 1)防腐蚀液护目镜、防毒面罩、防化学品手套、防化学品服、护听器 2)接触酸、碱溶液的人员配备防酸碱面罩、防酸碱手套、防酸(碱)服、耐酸碱鞋 |
8 | 热处理 | 热防护服、隔热阻燃鞋 |
9 | 涂装 | 防腐蚀液护目镜、护听器、防毒面具、防化学品手套、化学品防护服 |
10 | 喷丸/砂、抛丸 | 1)防尘帽、护听器、防冲击护目镜、防尘服、防颗粒物呼吸器 2)进入喷丸/砂、抛丸作业区的人员配备全封闭防护服和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
11 | 探伤 | 防放射护目镜、防放射手套、防放射服 |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
表C.1给出了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内容。
表C.1 金属制品业典型工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内容
序号 | 工艺 | 警示标识设置内容 |
1 | 热挤压 | “注意高温”、“当心中暑”、 “注意通风”、“戴护耳器” |
2 | 冷冲压 |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
3 | 焊接、热切割 | “注意防尘”、“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当心弧光”、“注意通风”、“噪声有害”、“戴防尘口罩”、“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戴防护镜”、“戴防护手套”、“戴护耳器” |
4 | 机加工、拉丝、抛光 | “注意防尘”、“噪声有害”、“注意通风”、“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 “穿防护服” |
5 | 金属表面化学处理 | “当心腐蚀/腐蚀性”、“当心灼伤”、“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噪声有害”、“注意通风”、“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穿防护鞋”、“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护耳器”、“紧急出口”、“禁止入内” |
6 | 热处理 | “注意高温”、“当心中暑”、“注意通风”、“穿防护服”、“禁止入内” |
7 | 涂装 | “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噪声有害”、“穿防护服”、 “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镜”、“戴护耳器”、“禁止入内” |
8 | 喷丸/砂、抛丸 | “注意防尘”、“噪声有害”、“注意通风”、“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 |
9 | 探伤 | “当心电离辐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
10 | 贮存场所、废物堆处 | “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
11 | 应急撤离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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