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1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市应急科技发展促进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委员会作用,进一步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自律管理,市应急科技发展促进会依据《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计划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9月21日。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施设备,具备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二)具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同时满足1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后勤保障设备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机构无违法行为记录。
(四)一般应具有国家或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A等三级(A、AA、AAA)等级。
(五)具有3名以上专职教育培训管理人员。
(六)具有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力量,专职教师应不少于2名,专(兼)职师资应获得《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教师证》、《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教师证》。
三、申报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师申请表》(见附件2);
(四)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复印件;
(五)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过程控制体系文件、内部管理制度;
(六)本单位已从事的相关培训工作业绩报告(提供工作业绩目录,近两年工作项目协议或合同)。
(七)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证书复印件。
四、工作程序
(一)材料审核
各单位于2020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快递方式寄送至科促会(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1号409室,张奎18600275605,邮编:100029),信封上请注明“注安继续教育”字样,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csst_member@163.com。申报材料以纸质版为准,过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审核。
(二)综合测评
评审组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查验场所环境、人员配备、制度档案情况,组织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答辩(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按照综合评价、总量控制的原则,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履行备案程序。
(三)备案管理
自律管理是培训机构管理的核心机制,入围培训机构自愿提出备案申请,主动承诺并严格遵守业务范围,签署相关自律承诺书。
(四)发布公告
申报工作结束后,在科促会官网上予以公告,并发放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未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的单位,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该单位在本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二)经本次审核认定的培训机构,可从事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
2.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申请表
3.制度建设上报材料目录
附件1: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申请表.docx
附件2: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教师申请表.docx
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北京市应急科技发展促进会
2020年9月10日
(联系人:张奎;联系电话:64936835、1860027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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