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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 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3

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把源头治理挺在安全风险管控前面,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加强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做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和分级分类管控工作,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切实提高本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确保首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与职责分工

(一)明确规划设计安全要求

1.加强规划设计安全评估

(1)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把安全风险管控、职业病防治纳入区域开发规划。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政府

(2)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体现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高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各区政府

(3)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安全监管局

(4)在规划审查阶段,充分考虑安全生产等因素,规划意见中强调项目安全生产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设计、同实施、同考核评估。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安全监管局,各区政府

(5)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功能区选址及产业链选择工作机制,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负荷。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国土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

2.科学规划城乡安全保障布局

(6)制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综合保障措施,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规范科学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紧急避难场所和应急救援能力布局。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行业部门,各区政府

(7)高度重视周边环境与安全生产的相互影响,加快实施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等地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搬迁工程。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有关区政府

(8)城乡规划和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隔离带管控,严禁在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内建设无关设施和居住建筑。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安全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3.严把工程管线设施规划设计安全关

(9)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设计与敷设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各区政府

(10)启动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外部检测及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开展小卫星遥感监测石油天然气管道工作,及时发现影响管道安全问题和隐患,并督促属地和企业及时消除。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质监局,各区政府

(11)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全过程安全管控,按照安全、有序原则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政府

4.严把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规划安全关

(12)铁路沿线生产经营单位的规划与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高铁线路两侧建造和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或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等,要严控安全防护距离。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安全监管局,各区政府

(二)严格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准入

5.合理确定企业准入门槛

(13)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产业政策和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明确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审批部门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14)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全面禁止新建和扩建矿山。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正面清单并严格执行。严格许可条件,在城市中心区二环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确保城市核心区的安全。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各区政府

6.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15)从严审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储存、烟花爆竹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加强对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责任单位:北京煤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有关区政府

(16)严格督促落实新改扩建道路项目,粉尘、化工毒物危害严重项目,水利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水务局,各区政府

7.严格审批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

(17)建立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机制,把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作为高危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

(三)强化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安全准入

8.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

(18)按照《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规定时限,依法依规推进相关行业和生产工艺关停退出,并根据有关要求修订目录。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相关行业部门,各区政府

(19)对限制类、淘汰类的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不得核准。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20)实施煤矿退出计划,2020年前全市煤矿实现全部退出。

责任单位:北京煤监局

(21)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隐患治理项目补助经费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区政府

9.加快完善强制性工艺技术装备材料安全标准

(2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地方标准,督促落实行业新标准。支持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职业健康标准,不断适应新产品、新工艺、新业态需要。加快与国际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标准的对标接轨步伐。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科委,各区政府

10.加强关键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安全保障

(23)落实重要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仪器仪表、计量器具检测检验制度,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相关行业部门,各区政府

(24)提倡改建、整合技改矿井采掘机械化。落实地下矿山老空区积水超前探测、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制度。推广尾矿干堆、尾矿井下充填技术和尾矿综合利用,努力建设绿色矿山、无尾矿山。开展数字化矿山试点。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政府

(25)加快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新建化工企业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政府

(26)加强冶金企业天然气管道泄漏预警监测。在涉及铝镁等金属制品打磨抛光作业企业中推广使用湿式除尘工艺。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政府

11.提升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标准和保障水平

(27)推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 1094-2016)落实,强化省际客车、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用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相关行业部门

(28)严格督促落实客船建造、逃生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严禁在客船改造中降低标准。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质监局

(29)严格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制度,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2.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

(30)推动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淘汰、限制名录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行业部门,各区政府

(四)建立特殊场所安全管控制度

13.科学合理控制高风险和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人员数量

(31)严格控制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爆粉尘等高风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数量。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局,各区政府

(32)严格执行危险工序隔离操作规定。推进机器人和智能成套装备在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剧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有关区政府

(33)加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风险管控,依据风险等级和作业性质等,推动采取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等措施,严格控制单位空间作业人员数量。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行业部门,各区政府

14.严格管控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密度

(34)加强大型交通枢纽设施状态和运营状况监测,合理控制客流承载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35)严格审批,依法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加强大型群众性场所的安全预警,加强实时监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36)督促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人流应急预案和管控疏导方案,严防人员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政府

(五)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15.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条件

(37)从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年龄、身体状况等方面制定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要求,明确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求。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行业部门,各区政府

(38)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和行业禁入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相关行业部门,各区政府

(39)督促企业严格审查外协单位从业人员安全资质。

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部门,各区政府

16.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技能

(40)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入职安全培训、警示教育、继续教育和考核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北京煤监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

(41)完善客货运车辆驾驶员职业要求,改革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培训考试机制,进一步加大客货运驾驶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培训。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三个必须”原则,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保障工作经费,推动各项工作真正落地。各地区、各单位实施方案于2017年8月3日前报送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统筹协调,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进一步推进本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弥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的短板及监管盲区。各地区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及时掌握本地区落实进度,切实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提升区域安全防控水平。

(三)加强督导考核和信息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考核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要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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